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

卷第一(上)

解釋者釋十章也。
初釋大意。囊括始終冠戴初後。意緩難見今撮為五。謂發大心。修大行。感大果。裂大網。歸大處。
云何發大心。眾生昏倒不自覺知。勸令醒悟上求下化。
云何行大行。雖復發心望路。不動永無達期。勸牢強精進行四種三昧。
云何感大果。雖不求梵天梵天自應。稱揚妙報慰悅其心。
云何裂大網。種種經論開人眼目。而執此疑彼是一非諸。聞雪謂冷乃至聞鶴謂動。今融通經論解結出籠。
云何歸大處。法無始終。法無通塞。若知法界法界無始終無通塞。豁然大朗無礙自在。
生起五略顯於十廣(云云)
就發心更為三。初方言。次簡非。後顯是。
菩提者。天竺音也。此方稱道。
質多者。天竺音。此方言心。即慮知之心也。
天竺又稱污栗馱。此方稱是草木之心也。
又稱矣栗馱。此方是積聚精要者為心也。今簡非者。簡積聚草木等心。專在慮知心也。
道亦有通有別。今亦簡之略為十。
若其心念念專貪瞋癡。攝之不還拔之不出。日增月甚起上品十惡。如五扇提羅者。此發地獄心行火途道。
若其心念念欲多眷屬。如海吞流如火焚薪。起中品十惡。如調達誘眾者。此發畜生心行血途道。
若其心念念欲得名聞四遠八方稱揚欽詠。內無實德虛比賢聖。起下品十惡。如摩犍提者。此發鬼心行刀途道。
若其心念念常欲勝彼不耐下人。輕他珍己如鴟高飛下視。而外揚仁義禮智信。起下品善心行阿脩羅道。
若其心念念欣世間樂。安其臭身悅其癡心。此起中品善心行於人道。
若其心念念知三惡苦多。人間苦樂相間。天上純樂。為天上樂關六根不出六塵不入。此上品善心行於天道。
若其心念念欲大威勢。身口意纔有所作一切弭從。此發欲界主心行魔羅道。
若其心念念欲得利智辯聰高才勇哲。鑒達六合十方顒顒。此發世智心行尼犍道。
若其心念念五塵六欲外樂蓋微。三禪樂如石泉其樂內重。此發梵心行色無色道。
若其心念念知善惡輪環。凡夫耽湎賢聖所呵。破惡由淨慧。淨慧由淨禪。淨禪由淨戒。尚此三法如飢如渴。此發無漏心行二乘道。
若心若道其非甚多。略言十耳。或開上合下。或開下合上。令十數方足而已。舉一種為語端。強者先牽。如論云。破戒心墮地獄。慳貪心墮餓鬼。無慚愧心墮畜生。即其義也。
或先起非心。或先起是心。或是非並起。譬象魚風並濁池水。象譬外魚譬內。風譬並起。
又象譬諸非自外而起。魚譬內觀羸弱為二邊所動。風譬內外合雜穢濁混和。
又九種是生死如蠶自縛。後一是涅槃如獐獨跳。雖得自脫未具佛法。俱非故雙簡。前九是世間不動不出。後一雖出無大悲俱非雙簡也。有為無為有漏無漏。善惡染淨縛脫真俗等。種種法門亦如是。
又九法約世間苦諦。後一非苦諦。雖非苦諦曲拙灰近故雙非簡卻。
次有為有漏約集諦。後一非集諦。雖非集諦曲近灰拙亦雙非簡也。
次善惡染淨約道諦。後一是道諦。雖是道諦亦如前簡。
次縛脫真俗約滅諦。後一雖是滅諦亦如前簡。若得此意。歷一切根塵三業四儀生心動念。皆此觀察勿令濁心得起。設起速滅。如有明眼人能避險惡道。世有聰明人。能遠離眾惡。初心行者若見此意。堪為世間而作依止。
問。行者自發心他教發心。
答。自他共離皆不可。但是感應道交而論發心耳。如子墮水火。父母騷擾救之。淨名云。其子得病父母亦病。
大經云。父母於病子心則偏重。動法性山入生死海。故有病行嬰兒行。是名感應發心也。
禪經云。佛以四隨說法。隨樂隨宜隨治隨義。將護彼意說悅其心。附先世習令易受行。觀病輕重設藥多少。道機時熟聞即悟道。豈非隨機感應利益。
智度論四悉檀。世法間隔名世界。隨其堪能名為人。兩悉檀與四隨同。亦是感應意也。更引論五復次。
一明菩薩種種行故。說般若波羅蜜經。二令菩薩增念佛三昧故。三說跋致相貌故。四拔弟子惡邪故。五說第一義故。
說般若波羅蜜經。此五復次與四隨四悉皆不異。又與五因緣同。若不隨機惱他故。說於彼無益。若大悲雷雨得從微之著。
論云。真法及說者聽眾難得故。如是則生死非有邊非無邊。實相非難非易非有非無。此名真法。能如此說聽名真說聽。
有三悉檀益名有邊。第一義益名非有邊非無邊。故知緣起能辦大事。則感應意也。
然四隨四悉五緣名異意義則同。今說之。
四隨是大悲應益。悉檀是憐愍遍施。蓋左右之異耳。言因緣者。或因於聖緣於凡。或因於凡緣於聖。則感應道交。當知三法言味相符則意同。隨樂欲偏語修因所尚。世界偏語受報間隔。蓋因果之異耳。便宜者選法以擬人。為人者觀人以逗法。此乃欣赴不同耳。
又五因緣者。眾生信樂為因。佛說一法一切法。大菩提心也。於經是樂欲。於論是世界。眾生有大精進勇猛。佛說一行一切行。則四三昧。於經是便宜。於論是為人。眾生有平等大慧為因。感佛說一破一切破。獲勝果報及通經論。於經論俱是對治。眾生有佛智眼為因。感佛說一究竟一切究竟。得說旨歸寂滅。於經論俱是第一義也。
又五緣五復次者。菩提心是諸行本。論舉種種行蓋枝本之異耳。四三昧是通修念佛是別修。蓋通別之異耳。勝報備說依正習果報果。跋致偏舉習果入位之相。蓋雙隻之異耳。除經論疑滯者。經論是起疑執處。拔弟子惡邪者是起過人。人處異耳。本末究竟等與第一義名同易見。所以不異是為義同。
又聖說多端。或次說或不次說。或具說或不具說。或雜說或不雜說。眾生稟益不同。或次益不次益。或具益不具益。或雜益不雜益。或四悉檀成五緣。五緣成四悉。或四悉成一因緣。一因緣成一悉。或一一因緣皆具四悉。四悉具五緣。如是等種種互相成顯。還以三止觀結之。可以意知。
又以一止觀結之。發菩提心即是觀。邪僻心息即是止。
又五略秖是十廣。初五章秖是發菩提心一意耳。方便正觀秖是四三昧耳。
果報一章秖明違順。違即二邊果報。順即勝妙果報。
起教一章轉其自心利益於他。或作佛身施權實。或作九界像對揚漸頓。轉漸頓弘通漸頓。
旨歸章秖是同歸大處祕密藏中。故知略廣意同也。
顯是更為三。
初四諦。次四弘。後六即。
四諦名相出大經聖行品。謂生滅。無生滅。無量。無作。
生滅者。
苦集是世因果。道滅出世因果。
苦。則三相遷移。集。則四心流動。道。則對治易奪。滅。則滅有還無。雖世出世皆是變異。故名生滅四諦也。
無生者。
苦。無逼迫一切皆空。豈有空能遣空。即色是空。受想行識亦復如是。故無逼迫相也。
集。無和合相者。因果俱空。豈有因空與果空合。歷一切貪瞋癡亦復如是。道不二相無能治所治。空尚無一云何有二耶。法本不然今則無滅。不然不滅故名無生四諦也。
無量者。
分別校計苦有無量相。謂一法界苦尚復若干。況十法界則種種若干。非二乘若智若眼所能知見。乃是菩薩所能明了。謂地獄種種若干差別。鈹剝割截燒煮剉切。尚復若干不可稱計。況復餘界種種色。種種受想行識。塵沙海渧寧當可盡。故非二乘知見。菩薩智眼乃能通達。
又集有無量相。謂貪欲瞋癡種種心。種種身口集業若干。身曲影斜聲喧響濁。菩薩照之不謬耳。
又道有無量相。謂析體拙巧方便曲直長短權實。菩薩精明而不謬濫。
又滅有無量相。如是方便能滅見諦。如是方便能滅思惟。各有若干正助。菩薩洞覽無毫差也。
又即空方便正助若干皆無若干。雖無若干而分別若干無謬無亂。又如是方便能析滅四住。又如是方便能體滅四住。如是方便能滅塵沙。如是方便能滅無明。雖種種若干彼彼不雜。又三悉檀分別故有若干。第一義悉檀則無若干。雖無若干從多為論故名若干。稱無量四諦也。
無作四諦者。
皆是實相不可思議。非但第一義諦無復若干。若三悉檀及一切法無復若干。此義可知不復委記。若以四諦豎對諸土有增有減。同居有四。方便則三。實報則二。寂光但一。
若橫敵對者。同居生滅。方便無生滅。實報無量。寂光無作(云云)。又總說名四諦。別說名十二因緣。
苦。是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支。集。是無明行愛取有等五支。道。是對治因緣方便。滅。是無明滅乃至老死滅。故大經開四四諦。亦開四十二因緣。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。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。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。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。
又中論偈云。因緣所生法。即是生滅。我說即是空。是無生滅。亦名為假名。是無量。亦名中道義。是無作。
又解。因緣即集。所生即苦。滅苦方便是道。苦集盡是滅。
又偈言因緣。因緣即無明。所生法即行名色六入等。
故文云。為利根弟子說十二因緣不生不滅相。指前二十五品。為鈍根弟子說十二因緣生滅相。指後兩品。當知論偈總說即四種四諦。別說即四種十二因緣也。已分別四四諦竟。諸經明種種發菩提心。或言推種種理發菩提心。或睹佛種種相發菩提心。或睹種種神通。或聞種種法。或遊種種土。或睹種種眾。或見修種種行。或見種種法滅。或見種種過。或見他受種種苦而發菩提心。略舉十種為首廣說(云云)
推理發心者。
法性自天而然。集不能染苦不能惱。道不能通滅不能淨。如雲籠月不能妨害。卻煩惱已乃見法性。
經言。滅非真諦因滅會真。
滅尚非真三諦焉是。煩惱中無菩提菩提中無煩惱。是名推生滅四諦。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發菩提心。
推無生四諦發心者。
法性不異苦集。但迷苦集失法性。如水結為水無別水也。達苦集無苦集即會法性。苦集尚是。何況道滅。
經言。煩惱即是菩提。菩提即是煩惱。是名推無生四諦上求下化發菩提心。
推無量者。
夫法性者名為實相。尚非二乘境界況復凡夫。出二邊表別有淨法。如佛藏經十喻(云云)。是名推無量四諦上求下化發菩提心。
推無作者。
夫法性與一切法無二無別。凡法尚是。況二乘乎。離凡法更求實相。如避此空彼處求空。即凡法是實法。不須捨凡向聖。
經言。生死即涅槃。一色一香皆是中道。是名推無作四諦。上求下化發菩提心。若推一法即洞法界達邊到底。究竟橫豎事理具足。上求下化備在其中。方稱發菩提心。
菩提名道。道能通到橫豎彼岸。名發心波羅蜜。故於推理委作淺深事理周遍。下去法法例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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